人家夫妻倆的閨 + 龜房大事就不研究了。要研究的是皮鞭 + 手銬 ... 是 小毛 在該篇文章的留言
引述:其實『律師幫壞人辯護』這個句子,已經有了語病,因為基於對人權的基本保障,「無罪推定」是刑案審理的基本原則,也就是,被告在還沒三審定讞為有罪前都應該被推定為無罪,既然如此,怎麼能說『律師在幫壞人辯護』?如果說成『律師在幫人辯護』似乎會周延一些;但是,需要被辯護的人是不是壞人?如果只有他知道,只有天知道時該怎辦?這時所有的旁觀者頓時都變成了審判者,一起拿出心裡面的那把尺來量,一旦那個人被多數的旁觀者認定為壞人,那幫壞人辯護的律師自然也受到責難,這是可以想像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