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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情(燒酒螺事件)

tragedianrain 發起於 1678天前 | 來自:祖靈之邦
如果以林務局政風人員對法律的認知邏輯,全國大大小小的漁港,也都是有管理的單位(如港務局、漁會...等),在港區內釣魚的民眾,豈不都是刑法竊盜罪的現行犯呢?是否警察每天都要守在港區內逮捕非告訴乃論案件的現行犯呢?這樣的公務員......真是叫人匪夷所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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