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維基百科的記載:「大熊貓(學名:Ailuropoda melanoleuca),通常稱熊貓,又名貓熊,是屬於熊科的一種哺乳動物,體色為黑白兩色。熊貓生長於中國中西部四川盆地周邊的山區,是中國特有種,亦為國寶。全世界現存大約3100隻左右,由於生育率低,加上對生活環境的要求相當高,在中國瀕危動物紅皮書等級中評為瀕危動物。」
看來,貓熊來台,除了蔑視動物權,也罔顧人權!請發揮道德勇氣,拒絕去木柵動物園看貓熊!
引述:目前木柵動物園共圈養台灣黑熊、亞洲黑熊、棕熊與馬來熊等四種熊科動物。根據記錄台灣黑熊曾有 12隻之多,兩個展示區曾各展示2到3隻,其餘監禁在號稱「保育區」的黑牢內,不僅一般遊客無法看到,動物經年更難見天日。
「把自然的東西安裝在人造的虛假環境,看了五分鐘的貓熊,大叫幾聲「好可愛」叫做「教育」?動物就在人造監牢中度過一生,然後小朋友們就回家繼續過自己的生活。」這話說的真好!
當人類抱定要自私自利..什麼動物福利..都是喊爽而已..給他們取再有意涵的名字..來台灣也是得住在有全日空調的封閉環境..終老而死..嗚呼哀哉!
anarch 發起於 1350天前 | 來自:哈囉~ 馬凌諾斯基
【引述】「為什麼貓熊要來台灣」?為什麼政府要接受這種「餽贈」?憑什麼要接受這樣的餽贈?為什麼貓熊珍貴稀有,所以台灣得要有?為什麼珍貴稀有的貓熊,中國政府要到處送?為什麼貓熊要變成外交工具?為什麼?....CITES(華盛頓公約)的設計並不是為了討論誰的主權,而是去確認保育動物遷移的各項條件與權益,必須在某種對等的契約條件下,讓瀕臨絕種的動物可以受到保護。不過,媒體似乎並不在乎保護這件事。我總覺得,生命與生存的權利,是高過於政權與政體的。
Google 發起於 1385天前 | 來自:Nike.Tw 尼克論壇
大熊貓的名稱如何而來? 關於大熊貓的叫法:大熊貓是學名,而平時人們口頭上說的“熊貓”則是錯誤的叫法,很多人都習慣與錯誤地這麼說。事實上,根本不存在“熊貓”這種動物,同時應稱大熊貓幼崽為“小大熊貓”,而“小熊貓”又是另外一種動物。 大熊貓現多俗稱熊貓,原稱貓熊。民國時一次展出時,因為當時規定採取了國際通用準則,使用中英文按照從左向右列出每一件展品的名字,但由於國內的閱讀順序還是從右至左,另外當時的大熊貓還不像現在這樣作為國寶世人皆知,只有極少人知道它。所以大家都認為它的名字是“熊貓”。以謬傳謬,約定俗成,最終它在華人世界的名字就被永久的改變了。據傳:最早被發現並攜帶出國的第一隻活體大熊貓,是1936年底由美國動物學家威廉、露絲夫婦實現的,它出自四川的寶興,是一隻熊貓幼仔。攜帶途中露絲親自喂之以自己的乳汁,她在《女人和熊貓》一文中寫道: 那黑白的小圓球腦袋用鼻子磨蹭著我的上衣,忽然本能地找著了我的乳房。 ”該文在排印中,排印工人誤將“貓熊”一詞倒置為“熊貓”,從此遂以訛傳訛,誤傳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