孰是孰非,在司法的拉鋸戰下暫時難以認定;體制外的抗爭,是對自身權益維護的最後一種方法。當現行法律與條例面對部落自治時,該用什麼樣的態度來面對與認定?當上帝的部落面對國家時,是處於一種平等對話的位階,抑或是虛無飄渺的一句「部落自治」口號?在不同文化接觸、相互瞭解的過程中,以上種種都將是今後必須面對的課題。
加拿大原住民權益與國家森林經營折衝之歷史經驗是很值得我們參考,司馬庫司部落「竊取風倒櫸木事件」更值得我們深思。我們的森林經營必須顧及原住民的權利,因為他們的生活必需、社區脈絡及文化認同等均與森林緊密相依,未來應加強溝通協調,避免衝突對立,並讓原住民在森林資源規劃管理上扮演更積極的角色,此外,我們必須體認到,長期永續的森林經營並定是建構在與原住民互信互助的基礎之上,唯有此途,林業的經營才有永續可言,而「部落遇上了國家」的難題也才有解決之道。
自己在這段期間冷靜思考這個問題,也一直試著尋找我們的出入,我要跟各位朋友說明──請讓我們再回到前一段「族人與部落耆老的話」,我想,我要的答案已經由耆老的口中得知了,再一次提醒身為泰雅族人的我們,必需嚴肅、認真面對Tayal千年、萬年在這塊土地上,所累積的生活智慧,就是因為這些智慧才得以讓我們的生命延續至今,Klokha ta Kwar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