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年前 - 『Yahoo奇摩在價格調漲與同業促銷雙重壓力下,不僅顧客流失數目有限,同時至今仍然維持調漲後的價格,並未降價回應,已經十足展現其市場力量。按獨占業者依照公平法第5條的定義,不一定要達到完全「無競爭」的狀態。如果具有「壓倒性地位」,具有「排除競爭之能力」者,亦屬之。Yahoo奇摩將交易手續費由0調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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