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年前 - 上午十點,人在往台中的統聯上頭,剛剛聽著美麗島、看著遠方不知名的山,狠狠地哭了一回,電視上卻傳來蘇建和案的最新判決。死刑(參高院新聞稿)。死刑。心頭一陣悶。
18 年前 - 蘇案審理至今,已經不再是為了「將真兇繩之以法」,而幾乎只是為了圓過去16年來司法界粗率辦案的面子。檢方堅持上訴,一點道理也沒有。如果依照嚴格的國際裁判標準,像蘇案這種用刑求取得自白,一拖16年還找不到凶器,而且起訴理由充滿臆測的案子,早就該以無罪結案了。退一萬步而言,就算檢方爭面子,獨立審判...
18 年前 - 沒有哪一造可以絕對且強烈堅持蘇建和三人有無殺人,或是參與的程度如何。因為,缺乏足夠明確的證據(即使李昌鈺博士背書,法官顯然也不信)。既然如此,死刑,你怎麼判得下去?到底怎樣絕對的信念與證據,讓法官下了這樣的判決?這三人必須以生命來了結這個懸案?
18 年前 - 我用青春見證司法的改革與進步,而今真的感受到司法環境的進步非同日可語,過去只憑被告自白就可以定罪的時代已經過去,刑事訴訟法所揭櫫的「無罪推定」基本精神也不再只是束之高閣的裝飾品。
18 年前 - 這十六年來,在司法審判蘇案的同時,蘇案事實上也在審判我們的司法制度。制度是因而改變進步了,○三年九月生效的修正版刑事訴訟法法就是證據。但制度從來不只是規範法條,還有執行規範以及應用法條的人。這是我這幾天惡夢連連的來源。
18 年前 - 這16年來,民間團體也沒有放棄,持續關注「蘇案」,從法庭旁聽記錄到聲援行動,不斷透過「蘇案」推展人權觀念、進行司改運動。而這星期五6/29,宣判時刻的到來,也將驗證台灣的司法是否能掙脫「面子文化下的人情壓力」?是否能回到「證據法則」來拼構真相、做出判決?如此審慎以對,才能讓受害者得到安息,也才...
18 年前 - 我要提的是:蘇建和等三人在二○○七年的台灣再被判一次死刑;如果每判一次死刑能夠領死刑卡的話,恐怕他們可以貼一整面牆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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