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年前 - 有考試院人員私下表示,就算只定1%的丙等淘汰比率,考試院100多個同仁中,就有1個人要丟掉工作,主管實在很難打考績;也有考選部的官員認為,應該把團體績效評比納入,因為有些機關屬性就是比較「操」,如果硬是規定要打一定比率的丙等,對這些機關並不公平;還有人擔心,如果配套措施不完備,打考績的過程很容...
發行人
andeswu2報的手機版
我參與的主題(0 /0)
訂閱報(1)
熱門關鍵字
訂閱動態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