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豁免權是強人政治時代的產物,連憲法泰斗林紀東教授也說,美、日、英、德、法等民主先進國家的立法先例,都認為憲法保障元首的刑事豁免權應該限縮。
他指出,聯合國一九四六年年會針對元首刑事豁免權作出決議,認為如果刑事豁免權阻礙司法進步,總統即有責任拋棄該權利;台灣也應以嚴格標準來檢視問題,才能和世界接軌。
要根本解決台灣社會倫理崩解的問題,卻必須回到「自然法」,雖然倒扁運動中有人曾提到公民的抵抗權,但這只是其中一小部分,必須要回歸到主權在民,才是革命性的自然法,倒扁運動必須提出「人民大憲章」這類的行動綱領,才能蓄積動能,而不是只辦活動讓人民發洩精力。
前總統府秘書長陳師孟投書媒體,憂心國務機要費案的發展,文中對於檢察系統的批評,多有謬誤之處,與當年民主人士爭取的司法改革理念大相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