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年前 - 國通過《地方制度法》,賦予縣、市合併升格的依據,為未來「三都十五縣」的基本行政區劃格局奠定基礎。然而,該法第七條之一,僅係最簡單的行政區劃方式,概以縣、市合併為唯一的「區劃」作法。究其作法之意圖,乃係儘速讓「三都」的國土規劃藍圖,能夠早日實現,故以「修法」替代另訂「新法」,讓部分縣市能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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