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年前 - 統日前重申,修改現有的集會遊行法,從許可制變成報備制,取消刑事責任,放寬相關規定。但國內仍有一說批判強制報備制,要求根本廢除之。 我國現行法採許可制,行政院版改為德國式強制報備制。日本憲法明定集會自由為應予保障,惟並無統一之集會遊行法,係各地方公共團體制訂公安條例作為管制方式,而且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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