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年前 - 2009年4月27日,立法院初審通過「土地稅法」修正案,將土地增值稅10%的優惠稅率由民眾換購自用住宅「一生一次」,增訂「一生一屋」的優惠選擇機制。換屋族只要在換屋當時,自己、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只有一戶自用住宅,持有土地滿六年,本人或配偶或未成年子女連續設籍滿六年,出售前五年純自住、沒有營業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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