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年前 - 中區國稅局長鄭義和16日表示,借用他人名義投資一般土地,不管是多人聯合購買以其中1人名義登記,或者以出資借用他人登記,在賣出獲利之後,當年度必須申報綜所稅,否則以漏報所得處以罰鍰。 鄭義和指出,多人合資,其中出資人隱名共同購買土地,所獲取的利益屬其他所得,申報綜所稅時,應以收入額減除成本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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