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年前 - 地價稅納稅基準日 8/31分界 高雄市稅捐處表示:每年地價稅開徵時,常有納稅人詢問八月才買土地,為何開給全年的地價稅單?高市稅處說明,地價稅課稅所屬期間是從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依據土地稅法規定,地價稅每年一次徵收者,以八月三十一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也就是當天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所載之土地...
發行人
蔣慧敏報的手機版
我參與的主題(0 /0)
訂閱報(0)
熱門關鍵字
訂閱動態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