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年前 - 買賣方同一房仲須經同意 可提升整體服務 為建立不動產交易價格透明化機制,行政院副院長陳日前提出建議,對於經營仲介業者,如同時要接受買賣或租賃雙方的委託,必須經當事人書面同意,並遵守7款要件,以公平原則告知雙方必要之資訊。 內政部長江宜樺表示,由於國外不動產法規,買賣雙方分別有不同房仲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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