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年前 - 沙鹿稽徵所:子女用受贈金購屋,附證明免課稅 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沙鹿稽徵所表示:未成年小孩以歷年受贈資金購買不動產,應否課贈與稅,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5款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所購置之財產,視為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贈與。但能證明支付款項屬於購買人所有者,不在此限。 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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