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年前 - 所謂法定停車位是指依據建築技術規則設計施工編第59規定,按大樓樓地板面積一定比例設置的停車位。 此種停車位僅能以公共設施方式登記,並不得以主建物方式登記產權。 增設停車位是申請建築之起造人,在前述法令所要求應設的停車位以外,另外增加的停車位。 這類停車位可以用公共設施或是獨立產權方式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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