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年前 - 吳姓男子去年委託房仲業者在新北市新莊買了一間公寓,事後發現買到凶宅,怒告簡姓前屋主與房仲業者,求償下跌的房價。板橋地院審理後,認為前屋主雖然辯稱不知情,仍負有瑕疵擔保義務,而房仲業者未確實查證也有責任,因此判簡女與房仲業者須賠吳男一百廿七萬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吳男去年四月透過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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