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這些林林總總「補償」不是媒體本來就該作的事嗎?有什麼好值得說嘴的呢?「兩面並陳」的基本原則,不是在報導之前就應有的原則?仔細查証、避免污名化的偏見報導,不是新聞「產品」本來就該有的品質嗎?媒體即使不願保障社會群體的基本人權,但不作為烙印、污名的火鉗,不是媒體工作者應該有的自我要求嗎?這種聊備一格的「補償」,就好像打了人家兩巴掌後...
2月18日媒觀發出了「 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呼籲媒體勿污名化精神病患者並正視其基本人權」的聲明,除了呼籲媒體對「精神疾病的報導需要「正常化」,病患也不該繼續成為媒體片面報導下的犧牲者外,也要求呼籲情節最嚴重的「聯合報應立即更正,並向精神疾病患者致歉。」
好友萬淑娟在此協助鄉土教學課目,她的孩子也在此上學,她弟弟萬俊明是家長會長,他們都是這間學校的校友。這所有85年歷史的小學,對當地而言具有不可取代的重要性,許多人家五代人都讀過這間學校,被裁併後,當地人代代同學的世交情誼、每個世代一起上學的同儕文化、在學校中培養起來的社區共同意識,將煙消雲散。
雖然我們的國際處境特殊,但是外交仍不應只是為了圓融而不問是非,我們應該在國際上建立自己國家文化的主體性,讓主體性融入國際社會,屹立於國際社會,讓國際人士知道我們雖然「以客為尊」,但是客人也必須「入境問俗」,才是符合國際禮儀的相處之道。
媒體人實在應走出自己的媒體象牙塔,多和病友及不同社會群體接觸,從被報導者的角度思考問題,或許就能降低不必要的錯誤與誤解。
大學時代開始認識德國神學家潘霍華(Dietrich Bonhoeffer),當時我所熱心參與的長青團契(長老教會大專團契),著重入世的基督教信仰、教會的社會責任,在追尋信仰者的模範時,遇到這位勇於對抗納粹的英雄,真是深深著迷。潘霍華所主張的:「基督徒應該入世,參與上帝的痛苦,回應上帝的呼召,與祂同釘十字架」,塑造了我往後的信仰態度,至今深刻嵌在心中。
〔記者王貝林/台北報導〕以後軍人犯錯,部隊長官不能一聲令下,就將小兵直接抓去關禁閉,甚或送明德班管訓了!
行政院已完成「陸海空軍懲罰法」修法的初審作業,未來這類懲罰,都要送軍事法院設置的懲罰法庭審理,不能再由軍事長官直接決定;且軍人若對法院的懲罰不服,還可提出抗告救濟,不像目前說關就關,連補救的機會都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