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年前 - 李騰芳,本名「有慶」,「騰芳」二字為其官名,曾於清朝年間高中秀才與舉人 李家宅院於李騰芳四十七歲時(取得貢生資格的第二年)開始興建,為一般家族地位提昇後,擴建家宅的實質典例 於民國七十四年由內政部公告為台閩地區國定第二級古蹟,並於民國八十四年規劃修復古宅的原貌 歷時九年的整修,終於民國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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