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年前 - 桃園縣動物保護教育園區: 收容本縣各鄉鎮市民眾通報動物管制人員捕捉及縣民棄養或拾獲之犬貓,請民眾踴躍至本園區認領養。 園區收容之犬貓經公告12日後若無人認養或領回,將依照動物保護法擇適當方式處置,請民眾於棄養前多加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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