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年前 - 這隻才三個月大的小狗,在短短幾個月間,就經歷了收容所、被送養、再次被丟到街頭、又再次被迫回到收容所的慘事,原因只在於,我們的動保法規定了,只要年滿15歲,就可以「自行」領養流浪動物回家,而小黑就是因為被一位15歲的小女生給認養走,帶回家被父母責罵之後,送回動物醫院又吃了閉門羮,於是又被丟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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