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年前 - 針對衛生署「生醫資訊整合資料中心規畫案」進入招標、開標最後階段,消基會指出,大法官釋字六○三號解釋,民眾對屬於自己的個人資訊有「自主控制權」,龐大的生醫資料庫涉及資訊安全和保密,如果沒有當事人同意並充分信任,當事人有權利主張不被官方掌握。
18 年前 - 衛生署推動「生醫資訊整合資料中心」建置計畫,研擬把戶籍資料庫、健保資料庫和台灣基因資料庫等與個人及家族身分、病史和遺傳基因有關的資料庫,開放生物醫學和臨床研究使用,引起人權團體及法律學界譁然。
19 年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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