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年前 - 本篇乃依據「羨」法老不修條文第 999 條貼出,其條文內容:「部落客於收到格友的禮物,賦予張貼出來讓瀏覽者咖啡亂噴、茶水亂濺、淚水亂滴和口水亂流之權利,若因此造成他人身體不適或其電子計算機 (俗稱電腦、Computer、Ordinateur、コンピュータ) 等相關設備之損壞,應豁免民事刑事之咎責,任何人不得...
發行人
無限台南報的手機版
我參與的主題(0 /0)
訂閱報(10)
熱門關鍵字
訂閱動態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