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年前 -
18 年前 - 最近我又有了新的思考邏輯,而且面對平面媒體編輯,膽子已經比較大了,我會跟他們說,在部落格寫文章,純粹是因為「爽」,讀者恰好看到,是因為「緣分」,如果你們要刊登,因為文章所有權是我的,而你們也跟讀者收錢,有獲利,等於你們拿了我的財產去轉賣,雖然只有一次刊載權,還是必須按照規定付錢。不能因為...
18 年前 - 各位沒在收看本節目的觀眾朋友大家好,這週我們為您邀請到不存在的立法委員、架空的縣長和不合邏輯的環評委員,以及其他許多關心這次架空訪談的人士,與您一起探討這個虛幻的議題,當然也請觀眾注意本訪談從未發生過。
18 年前 - 教育「可以快樂,但絕不可能輕鬆」
18 年前 - 「這種圖沒什麼大不了,大家都會拍啊?應該不能主張版權吧!而且版權要註冊才有耶!」老天,B警員對著作權法的無知著實令我瞠目結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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