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對聲援蘇案的民間團體,提出質疑、怎麼能那麼篤定蘇建和三人沒有犯案?但聲援蘇案的司法改革只是為了避免更多人受到刑求、或不依證據法則定罪、成為下一個蘇建和或劉秉郎或莊林勳而已...
為蘇建和三人辯護的許文彬律師,在蘇案宣判後寫了這篇文章,批判台灣審判體系中「審判者族群」的「權力傲慢」文化徵候,自成一部大型的「裁判機器」,一旦某個個案通過此一機器的「型塑」,則僵硬、扭曲的產品裁判,再也沒有任何另外一部機器可以軟化或導正它。
參與刑求的人不願道歉,濫行起訴的人不願道歉,誤審誤判的人也不願意道歉。一個國家號稱自己的司法制度「文明」,蘇案卻尚未終結,無辜的被告三人仍舊被判決有罪,這是身為法律人的悲哀。
原來...不是只有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三個人從青年到中年被冤獄訴訟纏身,1959年姚嘉荐案、1963年張韻淑火窟雙屍案、台北市土銀搶案錯抓王迎先.....台灣司法史上冤獄真不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