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年前 -
19 年前 - 這16年來,民間團體也沒有放棄,持續關注「蘇案」,從法庭旁聽記錄到聲援行動,不斷透過「蘇案」推展人權觀念、進行司改運動。而這星期五6/29,宣判時刻的到來,也將驗證台灣的司法是否能掙脫「面子文化下的人情壓力」?是否能回到「證據法則」來拼構真相、做出判決?如此審慎以對,才能讓受害者得到安息,也才...
19 年前 - 這十六年來,在司法審判蘇案的同時,蘇案事實上也在審判我們的司法制度。制度是因而改變進步了,○三年九月生效的修正版刑事訴訟法法就是證據。但制度從來不只是規範法條,還有執行規範以及應用法條的人。這是我這幾天惡夢連連的來源。
19 年前 - 蘇案審理至今,已經不再是為了「將真兇繩之以法」,而幾乎只是為了圓過去16年來司法界粗率辦案的面子。檢方堅持上訴,一點道理也沒有。如果依照嚴格的國際裁判標準,像蘇案這種用刑求取得自白,一拖16年還找不到凶器,而且起訴理由充滿臆測的案子,早就該以無罪結案了。退一萬步而言,就算檢方爭面子,獨立審判...
19 年前 - 如果不是蘇建和案讓整個社會對於刑求及濫用自白作為證據,《刑事訴訟法》根本不可能通過,你我都可能因為任何的案子,受到警方相同的對待。……6月29日的判決中,法官仍以自白作為判刑根據,也難怪判決一出,所有律師氣得將律師袍反穿。因為這根本就代表了因為蘇建和案而來的這十幾年來的司法改革真是回到原點...
19 年前 - 沒有哪一造可以絕對且強烈堅持蘇建和三人有無殺人,或是參與的程度如何。因為,缺乏足夠明確的證據(即使李昌鈺博士背書,法官顯然也不信)。既然如此,死刑,你怎麼判得下去?到底怎樣絕對的信念與證據,讓法官下了這樣的判決?這三人必須以生命來了結這個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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