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Web 2.0 的網站經營本來就應該有很多的獨立個人所串起來的, 而所謂 "官方" 的 "法人" 意義理論上在這種很類社群式的網站不應該有站長或版主的過份以 "仲裁", "調解" 甚至 "主導" 的身份存在, 而是每一個人, 無論是工作人員或使用...
把這邊當告解, 我幫忙寫序時也沒看過這本書, 所以只好用通論來寫序 (推書?), 而相距兩個半夜才發布, 這時的想法跟之前又有一點不一樣了...
雖然我不喜歡用 "達人" 這名詞, 但看在作者的份上, 還是用了, 雖然又是拿不到半毛錢的義務幫忙...
把這邊當告解, 我幫忙寫序時也沒看過這本書, 所以只好用通論來寫序 (推書?), 而相距兩個半夜才發布, 這時的想法跟之前又有一點不一樣了...
雖然我不喜歡用 "達人" 這名詞, 但看在作者的份上, 還是用了, 雖然又是拿不到半毛錢的義務幫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