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年前 - 由於平台業者(如Yahoo!無名小站等)與版主或部落客一般並無直接的約定,通常都是透過使用規定或服務條款(terms of use)等定型化契約之規定加以規範,此等網站並非版主或部落客的雇用人或是聘用人,因此就著作權法而言,即應適用著作權法第10條之規定,以版主及部落客為其所創作內容之著作權人,而平台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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