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年前 - 「不到台灣,不知道文革還在搞」,這句話用在現今,真是貼切。 只因為陳幸妤是阿扁的女兒,就要被你們這些爛媒這樣羞辱、踐踏。一定要把人逼瘋、逼死才高興是不是?
18 年前 - 如果沒有接觸到更多的資料,沒有去過景美、綠島人權園區,沒有親自與政治受難者前輩們對話,沒有遇見為這段歷史默默耕耘的幾位學者與志工,我很可能也會停留在上述那種觀點之中。我很幸運地透過一些民間活動接觸到了學校以外的教育,但很可惜地,除了世代相互指責之外,這種學習與反思的機會卻未普及於所有年輕...
19 年前 - 威伯福斯已經處於一種中國道家所定義的強調內修的偉人了嗎?所以可以在反覆的和巨大的勢力拉鋸的同時,可以堅持下去。這樣的界定實在太粗糙了。不過我很喜歡當法案通過時,那個老議員站起來說的話『過去的所界定的偉人像拿坡崙成就很偉大可是卻犧牲了很多人,但是今天威伯福斯回去的時候,他可以安穩的睡在枕頭...
19 年前 - 我不知道「蘇案」是不是「冤獄」,但法律該有的「無罪推定原則」,在這個案子裡似乎被踐踏了,我更難以接受的是,以「自白」為主要証據的封建思維,是如何符合現代社會的「科學」精神。
19 年前 - 因為蘇建和還曾經告訴我們,正是因為這個社會不完美,所以他才要多做一點事。他可以用自己的生命當作一個悲劇的教材。我親耳聽見親眼目睹一個人是如何拋棄他的怨恨,轉化成一個堅定的責任感。
19 年前 - 上午十點,人在往台中的統聯上頭,剛剛聽著美麗島、看著遠方不知名的山,狠狠地哭了一回,電視上卻傳來蘇建和案的最新判決。死刑(參高院新聞稿)。死刑。心頭一陣悶。
19 年前 - 蘇案審理至今,已經不再是為了「將真兇繩之以法」,而幾乎只是為了圓過去16年來司法界粗率辦案的面子。檢方堅持上訴,一點道理也沒有。如果依照嚴格的國際裁判標準,像蘇案這種用刑求取得自白,一拖16年還找不到凶器,而且起訴理由充滿臆測的案子,早就該以無罪結案了。退一萬步而言,就算檢方爭面子,獨立審判...
19 年前 - 沒有哪一造可以絕對且強烈堅持蘇建和三人有無殺人,或是參與的程度如何。因為,缺乏足夠明確的證據(即使李昌鈺博士背書,法官顯然也不信)。既然如此,死刑,你怎麼判得下去?到底怎樣絕對的信念與證據,讓法官下了這樣的判決?這三人必須以生命來了結這個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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