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年前 - 其實,媒體改革不只是在對抗單一媒體惡質化的現象,而是要思考如何在制度上打破政商壟斷,建立多元意見的管道,而廣電媒體公共化只是其中的一項策略,也因此,政黨的媒體改革主張也需要從制度上思考。
20 年前 - 威伯福斯已經處於一種中國道家所定義的強調內修的偉人了嗎?所以可以在反覆的和巨大的勢力拉鋸的同時,可以堅持下去。這樣的界定實在太粗糙了。不過我很喜歡當法案通過時,那個老議員站起來說的話『過去的所界定的偉人像拿坡崙成就很偉大可是卻犧牲了很多人,但是今天威伯福斯回去的時候,他可以安穩的睡在枕頭...
20 年前 - 我不知道「蘇案」是不是「冤獄」,但法律該有的「無罪推定原則」,在這個案子裡似乎被踐踏了,我更難以接受的是,以「自白」為主要証據的封建思維,是如何符合現代社會的「科學」精神。
20 年前 - 蘇案審理至今,已經不再是為了「將真兇繩之以法」,而幾乎只是為了圓過去16年來司法界粗率辦案的面子。檢方堅持上訴,一點道理也沒有。如果依照嚴格的國際裁判標準,像蘇案這種用刑求取得自白,一拖16年還找不到凶器,而且起訴理由充滿臆測的案子,早就該以無罪結案了。退一萬步而言,就算檢方爭面子,獨立審判...
20 年前 - 沒有哪一造可以絕對且強烈堅持蘇建和三人有無殺人,或是參與的程度如何。因為,缺乏足夠明確的證據(即使李昌鈺博士背書,法官顯然也不信)。既然如此,死刑,你怎麼判得下去?到底怎樣絕對的信念與證據,讓法官下了這樣的判決?這三人必須以生命來了結這個懸案?
20 年前 - 這十六年來,在司法審判蘇案的同時,蘇案事實上也在審判我們的司法制度。制度是因而改變進步了,○三年九月生效的修正版刑事訴訟法法就是證據。但制度從來不只是規範法條,還有執行規範以及應用法條的人。這是我這幾天惡夢連連的來源。
20 年前 - 這16年來,民間團體也沒有放棄,持續關注「蘇案」,從法庭旁聽記錄到聲援行動,不斷透過「蘇案」推展人權觀念、進行司改運動。而這星期五6/29,宣判時刻的到來,也將驗證台灣的司法是否能掙脫「面子文化下的人情壓力」?是否能回到「證據法則」來拼構真相、做出判決?如此審慎以對,才能讓受害者得到安息,也才...
20 年前 - 我要提的是:蘇建和等三人在二○○七年的台灣再被判一次死刑;如果每判一次死刑能夠領死刑卡的話,恐怕他們可以貼一整面牆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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