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年前 - 於是司法上演的總是狗血連續劇:某人認了罪,我們認為良心發現、天理昭彰;某人死不認罪,我們則對他懷疑更深。
19 年前 -
19 年前 - 我不知道「蘇案」是不是「冤獄」,但法律該有的「無罪推定原則」,在這個案子裡似乎被踐踏了,我更難以接受的是,以「自白」為主要証據的封建思維,是如何符合現代社會的「科學」精神。
19 年前 - 沒有哪一造可以絕對且強烈堅持蘇建和三人有無殺人,或是參與的程度如何。因為,缺乏足夠明確的證據(即使李昌鈺博士背書,法官顯然也不信)。既然如此,死刑,你怎麼判得下去?到底怎樣絕對的信念與證據,讓法官下了這樣的判決?這三人必須以生命來了結這個懸案?
19 年前 - 如果不是蘇建和案讓整個社會對於刑求及濫用自白作為證據,《刑事訴訟法》根本不可能通過,你我都可能因為任何的案子,受到警方相同的對待。……6月29日的判決中,法官仍以自白作為判刑根據,也難怪判決一出,所有律師氣得將律師袍反穿。因為這根本就代表了因為蘇建和案而來的這十幾年來的司法改革真是回到原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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