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述】立委賴幸媛氣憤難當地表示,從未出席前幾次會議的吳秉叡劈頭就說:「這法案今天不要想過!」她說,這些既得利益者從來沒有出席過會議,今天一出現,居然立刻推翻其他委員討論過7次以上所得結論,尤其是第3條的在園保障與保留區指定,「剛剛的狀況,簡直就是暴力瘋人院!」
【引述】倘若有自許潔淨(性別情慾正確、白領優越、中高薪階級)的市民欣然應允、服膺,接納國家機器的口號與召喚,真心相信自己的市民參與(將樂生地址與病友視為「阻撓社會秩序」的異己),她(他)無疑地成為意識形態本身的溫順玩偶,必須一再服從其指令,才能在搖搖欲墜的身份位階地圖上取得可悲的一席之地。
【引述】其實,「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公約」正是極少數我國已經正是簽署並經立法院審議批准的「條約」。它不但有拘束力,而且效力至少相當於法律位階。……台北縣政府的拆遷命令,是一個直接限制樂生院民權利的行政處分。它不只是「拆」(物),而且包含了「遷」(人)。它的時效非常急迫,幾乎無法容許任何公共思辯、相互理解對話之空間。而拆遷行動將破壞院民極度...
【引述】周錫瑋縣長恐怕是台灣歷史上第一位政府單位的首長,站在宣傳車上,帶頭要求要拆除弱勢者的家園。這是政府單位首長最差的示範,以不實的言論與資訊隱瞞,刻意挑動人民之間的對立。煽動人們把目前生活的不順遂,怪罪在一小群弱勢者身上的做法,是法西斯主義的行徑,也就是當年造成漢生病患隔離的原因。我們要求周錫瑋縣長立即向全民道歉,以免讓恐怖的法西...
【引述】在此事件中,無論關注公共議題的公民、站在第一線的社會團體以及專家學者們能有如此的凝聚力,正是代表著台灣人民對於公民社會的期許已經升高到一個必須面對的程度。若政府願意一同尋找解決的可能性,台灣的民主才能真正的走向發展之路。
【引述】「公開審議」與「停止迫遷」這兩個訴求讓我交戰不已,如果這幾天真的能確定4月16號樂生不會被強制拆遷,甚至未來能保留90%但是卻從來沒有公開審議,那保住了樂生,還有許許多多未來要這麼用力去保住的,又該怎麼辦?
【引述】那天參與靜坐的青年不約而同地在部落格里問著同樣的問題:憑什麼把我們抓到警備車上,限制行動達3小時以上?這到底是依哪一條法律?這些問題正好彰顯了班雅明在《批判暴力》中感到羞恥的情況:警察宣稱為了執行法律而行使暴力,其權力本質既是立法的又是執行法律的(他說了就算),沒有特定形式,遍佈各處,如幽靈般出入於市民生活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