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年前 -
19 年前 - 這樣一個人的性命 如何能繫之於某些蠢人手中? 看到他明顯被誣陷, 我不由得以自己生存的土地為恥, 在這裡,司法正義只是遊戲。
19 年前 - 後來崇隆問我書名想好了沒,我說考慮叫做「正義不在家」。因為我讀到美國詩人愛蜜莉.迪金生的一段話覺得很有意思:「法律是多困難的一件事,正義做出手勢讓世人可以找到它,可是當人們來訪視它時,它卻都不在家。」
19 年前 - 為了一群司法人的面子,所以我們要殺掉這蘇建和三個人。為了要讓當初所犯的錯不被揭發,所以蘇建和等人必須被處死刑。這就道盡了是六月二十九日高等法院的荒謬判決的一切秘密。
19 年前 - 於是司法上演的總是狗血連續劇:某人認了罪,我們認為良心發現、天理昭彰;某人死不認罪,我們則對他懷疑更深。
19 年前 - 沒有哪一造可以絕對且強烈堅持蘇建和三人有無殺人,或是參與的程度如何。因為,缺乏足夠明確的證據(即使李昌鈺博士背書,法官顯然也不信)。既然如此,死刑,你怎麼判得下去?到底怎樣絕對的信念與證據,讓法官下了這樣的判決?這三人必須以生命來了結這個懸案?
19 年前 - 如果不是蘇建和案讓整個社會對於刑求及濫用自白作為證據,《刑事訴訟法》根本不可能通過,你我都可能因為任何的案子,受到警方相同的對待。……6月29日的判決中,法官仍以自白作為判刑根據,也難怪判決一出,所有律師氣得將律師袍反穿。因為這根本就代表了因為蘇建和案而來的這十幾年來的司法改革真是回到原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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