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布曰:「唉。台灣的部落客真的很可憐,付錢的VIP沒尊嚴,不然就是成為各家BSP競爭下的犧牲者。因此自救措施是必要的:慎選個人部落格平台、學會自己架站,或是勤作備份的動作囉!」
[ 來源: The Tomobu-Side ]
台灣的外籍配偶人數非常的多,他們支持著整個社會在照護和生育養育甚至家庭經濟支柱等重要角色,政府花了三十億成立了外籍配偶基金會,但大多還是輔導外籍配偶文化適應上面,對於外籍配偶人權的提升,還是拖拖拉拉不見太多效果,很多人都說外籍配偶在台灣已經拿了很多社會資源啦,到底還缺什麼?愛滋外籍配偶用他們的生活直指了現今台灣對於這些「新移民女性」最...
雖然號稱「企業部落格」,但是,的確,事實上是以一般使用者的身份,使用免付費的BSP平台,原因正如之前引述當先生的看法,不再贅述。一旦碰到這種突發性的狀況,只能啞巴吃黃蓮,苦往肚裡吞。
[ 來源: 中時部落格-工頭堅的旅行箱子 ]
王建民終究不能成為「所有人」的王建民,不能因為無法滿足「誰」的期待,就應該被「誰」否定,所以,把王建民還給王建民吧!
關魚:「當我看到那句『離職至今也已多年,卻仍習慣在看到電話線軸順手拿起整理好……仍習慣為有需要的人們盡一份心力,心中始終把持著一支不偏不倚的量尺』,忍不住喟嘆,這不正是兩袖清風的陳青天,留給台灣最珍貴的遺產嗎?」
對於今天的台灣來說,最根本的問題不是貪腐,而是人民的選擇權。只有對「尊重人民的選擇權」這個價值刻骨銘心地體會、認同了,台灣才會成為一個正常的民主國家。
自西元十二世紀中葉起, Peter Cantor 開始唆使譴責神職人員間的同性戀慕情感,且完全不同於前人的詮釋,開始把舊約聖經中的創世記之所多瑪城(Sodomy),和新約聖經中的羅馬書第一章,解讀為上帝對於同性性行為的譴責(Helminiak,1995)。西元1197年,基督宗教歷史的拉特蘭第三次會議(Lateran Ⅲ)是教會界有始以來,首先對同性性行為之行為求處刑...
陳韻琳:「如果一個人根據後結構理論宣稱聖經的『霸權書寫』,他的前設就一定必須是『聖經只是一本書』──當然,這前設一樣必須是一種『信仰』:信仰絕對沒有上帝;或者信仰有上帝,但是這上帝不跟人說話;或者信仰上帝說話,但是絕不透過書寫說話‥‥。既然一樣有信仰前設,當然跟基督徒的對話就是『有前設的信仰』與『有前設的信仰』的對話──這意思就是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