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個甚麼樣的受教育的人,你的孩子就差不多是了。與其動不動就問「怎樣教孩子?」不如問問我們自己:「你是怎樣學的?」比較實在罷?
以美國的民權運動為榜樣,臺灣應該訂立類似的法律,以保障每一個人的民權不受侵害。除了保障人民在日常生活當中不被歧視外,當暴民侵犯他人和平表達意見時,應以此法起訴,而不僅當作普通的傷害…
政治與法律,都涉及公共價值的塑造與實踐,公民當然有資格、有義務參與,哪有說「代議程序一啟動,人民就退場」的?即便講「司法獨立」,難道群眾不能表示關切?難道公民論壇不能對執法者與法官的論理予以評估?如果輿論與群眾沒有「壓力」,誰來確保「受身分保障」的司法人員能夠認真負責地做出有水準的決定?人民難道沒有資格要求司法做出有素質,有說服力的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