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年前 -
20 年前 - 這篇的確是小凡對起訴書裏提出的證據不全然樂觀後的隨想。而且說證據的極限,其實是要提醒法律人小心唬爛人,期許法律人重新挑戰或建立證據可以有的極限,不要輕言放棄結案,不要他媽的明天又多一個貽笑萬年的「XXX抗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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