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麼,新聞界的總編輯,老闆,董事長等等,是不是也應同樣不該有私生活,但是這些人物帶女友上汽車旅館,你狗仔隊卻怎又不爆,包括你狗仔的頭頭,就沒有七情六慾嗎?就沒有打過野炮嗎?你保証,你說實話,有沒有?你不敢回答了,因為你不敢爆嗎?你們根本沒有『公平,正義』嘛!
引述 :『當商業電視和報紙,因為一再錯報新聞而失去社會信賴、因為置入行銷而失去尊敬、因為炒作八卦而被譏為弱智、因為黨同伐異而被視為亂源,越來越多公民從不滿、抗議、拒看走向自救。他們藉助簡單而強大的web2.0科技,打造自己的媒體、交流彼此的訊息、串連各自的力量,積極監督、補充甚至取代大眾媒體,形成一股由下往上的公民新聞浪潮。』
多年前某赫赫有名的羅姓立委涉及十二件案件,也是高檢署查黑中心包括陳瑞仁在內的三名檢察官所偵辦,但至今只有兩件判有罪,還都上訴到最高法院中。在一審時,法官准律師們拷貝包括檢察官、調查員的偵訊錄影帶,將錄音全部翻成文字,赫然發現連檢察官都在指導作筆錄,筆錄上所載與被訊問人之答話竟然南轅北轍。所以,法官改依真實譯文作為該次訊問筆錄。
一些國際分析人士批評審判薩達姆的整個過程違背了法律常規,只體現了"勝者王侯敗者寇"的"叢林法規"。
批評人士也指出,伊拉克法庭選擇美國中期選舉前夜宣判薩達姆,不能不給人一種希望為共和黨助選的感覺。
薩達姆海珊的審判終於落幕,審判其間他換過多名辯護律師,因為他的辯護律師都被殺害了。
這篇的確是小凡對起訴書裏提出的證據不全然樂觀後的隨想。而且說證據的極限,其實是要提醒法律人小心唬爛人,期許法律人重新挑戰或建立證據可以有的極限,不要輕言放棄結案,不要他媽的明天又多一個貽笑萬年的「XXX抗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