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年前 - 引述:「耶林只告訴我們,要為法律而鬥爭,但若法律本身就是壓迫的工具,那被壓迫者何須為鞏固壓迫工具奮鬥?…耶林更沒有看出,法律的意義會隨著詮釋者的位置而改變。而且在現實上,多半是有權勢者說了算。弱者對法律的解釋,只會被認定成邪說異端。「法律的鬥爭」要跟「正義」劃上等號,得先對法律的權力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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