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生出狀況,他背後的大人要負絕大部分的責任!就我的理解,文學創作在青澀時期,本來就會有許多的模仿、致敬的動作,這是無可厚非的。但一個文學獎,要鼓勵的當然是更高層次的創作,但主辦單位、學校、評審、家長的反應真的是為孩子好嗎?
引述:「作者淪落到連維護自己的權益都不行,這是以大欺小,心胸狹窄!這就是台灣的文壇跟出版業界,體制鬆散,獎勵制度一點也不謹,反正都推給:『藝術很主觀。』就行了…」。我真的覺得這個社會價值錯亂了,讓孩子有進步的空間,就是容忍、姑息他犯的錯嗎?
也許還沒有面面俱到的解決方法,來處理出版社和書店的兩難問題,但試著往設立「有公信力、讀者也愛用之選書參考的媒體」的方向嘗試,不為是個好主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