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年前 - 方法真的很多,但我們所遇到的這位提告者,似乎一個也沒採用,至少我所經歷的過程是如此,想想我們(或我本人)有這麼可惡嗎?冥頑不靈?不知悔改?或與提告者有仇有恨?非要一狀告到警察局、地檢署?讓我們飽受精神折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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